项目解读丨佛山高新区智能工厂认定及资助办法
认定基本条件
1、在佛山高新区内注册三年以上或纳入火炬统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所属行业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3、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低于50%。优先支持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25%以上的企业;
4、原则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1000万。
优先支持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企业内部研发费用投入超5000万的企业。
优先支持有产学研合作投入经费的企业。
5、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其中智能装备与软件系统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6、企业必须使用制造生产过程执行系统,同时至少使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产品数据管理系统、仓库信息管理系统、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两个(含两个)以上工业智能制造系统。
7、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台数的50%以上。
8、拥有10件以上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其中发明专利不得少于2项。优先支持有有效PCT国际专利申请、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有效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
9、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情形。
10、企业有规划或强烈意愿参与工业互联网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有工业局域网的企业。